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闽交安〔2017〕5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7〕113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闽安委办〔2016〕66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7〕48号)要求,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企业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3.企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按照“一岗一清单”的要求,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省政府安委办依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组织制定的《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具体见附件)供企业借鉴参考。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微企业为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要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应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3.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发动全体员工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4.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适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控。企业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

  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六)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不具备组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外聘专家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实名追溯。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八)明确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是否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贯彻落实到位等。

  (九)强化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健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十)加强分类指导。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十一)注重示范引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分领域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要在各自领域选择基础好的企业进行试点示范,明确工作目标和试点任务,充分借鉴行业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疑问和难题,取得实效后在全行业推广。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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