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闽交运〔2018〕4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公安局、环保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5月16日常务会关于“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有关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等要求,积极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以下简称货车)检验检测改革落地实施,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提升道路货运经营者获得感,现就做好推进货车检验检测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项目应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检测)、一次收费”,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一)合并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中涉及安全和排放的检验检测项目

  从2018年9月1日起,对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项目进行整合,相同项目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根据货运经营者提交的货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结论,涉及安全和排放的项目不再作为货车技术等级评定项。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对货车其他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对所检测项目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并出具评级结论。货车其他检测项目包括:

  1.人工检验项目:门窗玻璃和停车楔。

  2.性能检验项目:动力性、燃料经济性、车速表示值误差(仅限在用车辆)、转向轮横向侧滑量(仅限双转向桥车辆)、喇叭声压级。

  对于货车先开展综合性能检测、后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应要求该货运经营者在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后向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再予以技术等级评定。待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整合后,检验检测项目、要求和方法按照新标准执行。

  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完成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将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按照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一并存档,待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建成后,按规定上传至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依法予以年审。

  (二)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业务

  对于只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引导其申请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资格,实现“三检合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资质认定证书,并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数据联网的,可以依法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业务。

  对于已经实现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验(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三份报告,为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相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

  二、严格执行检验检测统一周期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货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10年以内的,每年检验检测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检测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

  三、推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和普通货车异地检测

  积极推进省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有关要求,组织建设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加强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和资源整合,实现对省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全覆盖,并按照规定推进部、省间数据互联互通和系统对接。

  在实现省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基础上,全省范围内普通货车可在省内任一家经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手续。普通货车在办理异地检测时,应向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交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送检人员身份证件。

  四、逐步推进普通货车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分步骤组织开通普通货车的省内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即异地提交年审材料)业务。年审工作不改变原有管理程序和责任边界,其审验机关仍为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车辆相关审验材料及数据信息通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和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验和返回。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省内普通货车异地年审申请。普通货车应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提交相关年审材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年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五、采取多项措施,改进货车检验检测便民服务

  (一)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各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条件且经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的检测机构名单(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信息、经营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并根据质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及时进行更新,方便车主查询和就近检验检测车辆。

  (二)提升货车检验检测服务体验

  推行货车预约检验检测。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应用等方式提供预约检车服务,完善预约服务流程,增设预约窗口和检验检测通道,方便货车“随到随检”。优化检验检测服务流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优化场内服务流程,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减少货车车主等候时间,提升检车服务体验。

  六、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层次分明、边界清晰的权责体系,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和检验检测行为。

  (一)质监部门负责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及时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公安交管部门对已取得质监部门安全技术检验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办理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及时受理联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联网,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对已取得质监部门综合性能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能力评审,将数据接入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生态环境部门对已取得质监部门排放检验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办理排放检验业务的,及时受理联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联网。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作业,不漏项或减项作业;不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按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靠。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积极维护行业经营秩序,不支持、不参与行业恶性竞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努力为客户排忧解难,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各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系统联网及检验检测数据信息共享,通过网络巡查、明察暗访、举报核查等方式,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档案、检验检测视频,检查检验检测设备和系统,综合运用“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按各自职责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为货运经营者提供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对发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出具车辆检验检测结果、不如实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的,公安交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采信其检验检测报告,并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原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63 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逐步推动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三)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盲目投资检验检测机构带来的风险,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良性竞争、合理布局,并在业务大厅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取消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的改革目标落到实处。

  七、完善保障机制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货车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推进和措施落地,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基层管理部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货运经营者准确领会政策内容,积极稳妥推进货车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切实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负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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