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办理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建工程(含服务区加油站)消防、安监等手续的通知
闽交建〔2015〕71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规定和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5〕16号),现就优化办理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包括服务区加油站)消防、安监等手续通知如下:

  鉴于我省已建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均已列入全国或海西高速公路网规划,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含服务区加油站)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工程,在高速公路项目工可、初步设计阶段,对服务区和收费站的选址均有明确的意见和具体设计方案,省及沿线县(市、区)发改委、建设、规划、交通、国土、消防等部门均参与审查,且高速公路作为线性工程,其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有别于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此同意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持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批复文件、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图、高速公路项目工可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许可证到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含服务区加油站)消防、安监、加油站经营许可等各类手续,请各地市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并予以办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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