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试点有关事宜的批复
闽运管培训〔2019〕1号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你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明确跨驾校培训有关事项的请示》(厦运管培训〔2018〕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处开展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简称跨驾校培训)试点期间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中提出的“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改革意见,厦门市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推动我省跨驾校培训试点工作。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为做好跨驾校试点工作,推行计时收费,实现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原则同意你处提出的以下建议:

  (一)在跨驾校培训试点工作中,培训学时互认,教练员可以进行跨驾校教学;

  (二)“车小爱”跨驾校培训平台与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便于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请你处督促试点驾培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请你处进一步加强对跨驾校培训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完善跨驾校培训相关配套制度政策;指导试点驾培机构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跨驾校培训行为,提升跨驾校培训质量,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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