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改革相关事宜的通知
闽运管客运〔2017〕7号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提升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有关“大力发展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改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从2017年开始,由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订并实施市际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年度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 充分调查分析辖区群众出行、旅游观光和各种运输方式间接续接驳的需求;

  2. 充分调查分析辖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有关经营结构、组织结构、剩余运力情况、运力结构调整等需求;

  3. 定期公布辖区旅游包车客运“供求状况、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的信息;

  4. 制订辖区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5. 及时将制订的年度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备省局;

  6. 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并签订经营服务协议。各地可结合辖区客运市场、招标运力、投标企业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可按照许可条件择优确定经营者。

  (二)省局将尽快研究出台全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及配套管理办法,明确地市级运管部门的职责,协同落实改革任务。从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服务效能、强化运输安全监管、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方面,加强指导、监管和服务。做好以下工作:

  1. 研究制订全省道路客运发展规划;

  2. 对各设区市(区)报备的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年度计划进行分析评估,发布全省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基本信息和预警提示;

  3. 提升完善“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并逐步将省内旅游包车纳入信息化备案管理;

  4. 协调处理省际间、市际间的相关问题。

  三、其他事项

  (一)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止,各设区市(区)上报的市际旅游包车运力年度投放计划,省局未批复的,将不再进行批复,请按本通知精神贯彻执行。

  (二)《福建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的相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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