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交安〔2016〕26号

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经6月1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至辖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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