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试行)的通知
闽交建〔2012〕59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

  经研究,现公布《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试行)》,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

  该规则的解释权归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常管理工作由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请各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有关意见、建议请函告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东楼17层,邮政编码:350001),以便日后修订。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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