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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文字实录|“党政企挂钩直通车 惠农新政策面对面”——省直机关深入开展“争当机关强企先锋”主题实践助农惠企政策解读辅导活动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 时间:2024-05-31 15:3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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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镇江(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欢迎大家莅临省直机关“争当机关强企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现场。举办本次活动,主要目的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省委“三争”行动,以实实在在的助农惠农行动,推动民营经济稳健发展,更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3月7日,省直机关工委针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的需求,组织省发改委等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深入基层一线——晋江市开展第一场“政策送企业”解读辅导活动。今天,我们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等9个省直部门,走进农业科研基地,为涉农民营企业“面对面送政策”,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政策、切实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赋能增效。

  参加今天活动的,有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农科院、供销社等9个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代表;有省直部门挂钩联系的涉农民营企业代表;还有省直部门与农业经济有关的业务处室党员干部等代表。

  活动由省直机关工委主办,省农科院承办,省直有关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现场辅导互动+网络文字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今天现场活动主要议程:一是领导致辞讲话;二是惠农政策解读并对征集到的企业需求事项进行解答;三是与企业代表互动交流。

  首先,请省农科院党委书记肖铮致辞。

  肖铮(省农科院党委书记):今天,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这里举办“党政企挂钩直通车?惠农新政策面对面”活动,充分体现了工委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省农科院、对农业企业的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省农科院向莅临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和企业家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我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省农科院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公益一类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设有茶叶、水稻、作物、果树、食用菌、亚热带农业、植物保护、资源环境与土壤肥料、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数字农业共14个研究所。全院有干部职工940多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00多名。全院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在水稻、果树、茶叶、薯类、食用菌等农作物育种与栽培,水禽疫病防控、植物保护、农业微生物利用、生态农业、土壤肥料、闽台农业合作等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力量。近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打造出科技下乡“双百”行动、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团队、科技村落建设等科技服务“三农”品牌。特别是坚持党建引领,主动融入全省三农工作大局,深入践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开展省直机关“争当机关强企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稳定形成一支300多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常年服务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是全省选派科技特派员最多的单位;与50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合作,与农业企业合作共建了30家农业产业研究院、100多个科技示范基地,为促进农业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此次活动,面向农业民营企业送政策、解难题,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的具体实践,是“争当机关强企先锋”主题实践的系列活动,对促进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按照省直机关工委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主动对接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推广应用,以更多实质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支撑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真诚欢迎各位企业代表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多向我们提出科技需求,共建研发平台,深化科企合作,我们一定主动做好对接和服务工作,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农业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吴镇江:现在,请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张源生讲话。

  张源生(省直机关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孟夏时节,万物并荣。我们相聚在省农科院海峡农业示范园,举办省直机关“争当机关强企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就省直部门新出台的助农惠企政策进行解读和辅导,回复解答企业需求事项,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这是继3月份在晋江之后,今年我们聚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举办的第二场活动。这次是涉农专场,主题是助农惠企。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是党建工作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去年3月以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部署要求,以省领导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为示范,发挥牵头协调职责作用,积极推动省直部门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同时,强化党建引领,部署开展“争当机关强企先锋”主题实践,深入开展“双带、共建、培壤、暖心”4项活动,带动省直机关2054个党组织、10036名党员干部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10928家,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办实事,带动形成省、市、县各级机关单位挂钩服务民营企业的“大合唱”。活动开展以来,省直单位已出台相关惠企文件344份、推出惠企举措2744项,协调解决问题4318件,助力企业加快项目建设3922个,推动技术合作3578项,帮助解决资金近2000亿元,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成效。

  农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乡村产业振兴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也是重点工作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福建工作期间就对农业问题、粮食问题等进行深邃思考和长远谋划,创造性提出并探索实践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抓好三农工作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多年来,福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大农业观、大食物观”为引领,充分发挥福建民营经济较为活跃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涉农企业在培育形成畜禽、渔业、蔬果、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业农村繁荣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

  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文件,都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这是我们党的一贯做法和优良传统。今天,我们在这里,坚持加快乡村全面振兴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开展服务挂钩联系的涉农民营企业专场活动,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会议的部署要求,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作风,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组织省直机关党组织以党建引领为抓手,以政策宣讲辅导为纽带,搭建起“党、政、研、企”沟通交流的“连心桥”,实打实帮助涉农企业解决“急难愁盼”,促进各项助农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助力推进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和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借此机会,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一起共勉。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在两手抓、两促进上下功夫。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抓党建是最大政绩与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既念好“业务经”,又奏好“党建曲”。二要聚焦急难愁盼,在抓重点、破难点上下功夫。紧盯乡村产业振兴和涉农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广泛深入听取企业各方面意见建议,分析重点难点痛点,科学精准出台政策、宣传政策,并不断用实践检验政策落实情况,实现政策制定“最先一公里”与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首尾衔接。三要强化效果导向,在提标准、广覆盖上下功夫。省直部门挂钩联系涉农民营企业,既要在组织联系上实现挂钩直通,更要在挂钩的基础上高标准赋能工作内容,实现情感联通、责任联结,做到企业需求直通、政策服务直达,真挂钩、挂真钩、挂铁钩,不断提高挂钩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推动助农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要注重常态长效,在优环境、强机制上下功夫。省直机关各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一呼百应”、优惠政策“一步到位”、推进项目“一路绿灯”目标,送出去的是干货,收获的是企业更足的发展信心与实惠。要在优化完善营商环境上不断探索创新,将相关好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打造党务政务服务的升级版,不断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创造品质更优、效果更实的良好环境。

  省直机关工委将持续认真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以这次活动为新起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涉农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挂钩联系服务机制,党政企连心,改革探索创新,引导和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大力支持、帮助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吴镇江:在这次活动开展前,省直机关工委开展企业“出题”、省直部门“答题”调研,向13个涉农企业了解收集“急难愁盼”需求事项,并反馈给省直部门认真研究,多方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接下来,我们邀请省直部门代表进行政策解读辅导,并对企业需求事项进行解答。

  首先,请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苏建华,就“财政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政策”进行解读并解答企业需求事项。

  苏建华(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财政工作涉及的领域、行业和对象较多,在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上的方向和领域主要体现在粮食安全、培育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这次参加活动的企业涉及粮食、食用菌、茶叶、渔业等领域,涵盖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服务等行业,我从4个方面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政策作个解读。

  一、资金渠道方面

  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相应的财政投入。同时,投入多元化,也有金融和社会资本。比如,有的全部是中央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安排我省大约12亿元,原则上用于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有的是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目前全省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亩均2400元,从2023年的情况看,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大约为中央财政35%、省级财政45%、市县财政20%。又如,农机购置补贴对列入国家目录的机具由中央财政补贴,列入省里目录的机具由省级财政补贴,一般按同类产品平均市场销售价30%予以测算补贴。

  二、项目申报方面

  根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年度申报通知等,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分配下达安排补助资金。不同资金申报程序有所不同。比如,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实行“先建后补”,补助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的,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的,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这项资金的申报程序:由设区市按分配名额推荐申报补助县名单,报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审核后,确定补助县,下达补助资金。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和补助条件,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审核,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经公示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资金分配方面

  (一)根据基础因素、任务因素、财力因素等测算分配,不同的资金具体指标和权重不同。比如,粮食生产资金主要根据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以及安排的生产任务等进行测算。

  (二)根据申报的项目情况,按核定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比如: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初加工项目、精深加工项目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特定事项或承担的试点任务予以定额补助。比如,中央财政对全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补助1.5亿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0.7亿—1亿元;全国农业产业强镇补助1000万元;省级财政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分别补助5000万元、500万元;又如,省级财政对产业振兴示范村,每村补助200万元;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村各级财政至少补助60万元。

  四、投入方式方面

  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

  (一)直接补助是确定补助对象和额度后,一次性下达拨付或按进度拨付,比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5000万元,项目实施两年,批准创建当年先下达50%补助资金,第二年评估后下达第二批资金,绩效较差的少安排或不再安排。

  (二)先建后补是完工验收后按照确定补助方式予以拨付资金,比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根据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经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以奖代补是通过绩效评价或获得一定资格后予以相应补贴,比如,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担保费补贴,比如,省级以上财政对省农担公司担保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对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按当年新增贷款担保额计算,担保费率补助控制在1%—2%。

  下面,我对企业提出的2个需求事项进行解答:

  企业提出事项1:对农业企业一二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加工业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及项目申报渠道?

  解答:财政补助政策方面,对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支持农业企业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补助资金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申报渠道方面,应向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企业提出事项2:对绿肥推广财政资金支持和单一种子补贴方式等需求。

  解答:一是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绿肥推广。每年均由各项目县统一招标采购绿肥种子,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是关于改变补贴方式。近年来,我省积极争取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化肥减量增效等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加大对绿肥推广的支持力度。各地积极探索创新补贴方式,改变单一种子补贴方式,2024年将无人机飞播列入我省绿肥推广项目补贴范围。省市县每年组织开展绿肥推广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农民绿肥种植水平。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探索推广“种子+技术培训服务+实施”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吴镇江:请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党支部书记、处长陈德勇,就“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进行解读并解答企业需求事项。

  陈德勇(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党支部书记、处长):一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支持农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简化设施农业用地流程,保障现代化农业用地需求。2020年,为贯彻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福建省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近年来,省厅根据实际情况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持续完善,今天,我从用地分类、用地规模标准、用地程序、注意事项4个方面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作简要解读。

  一、用地分类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简称种植设施用地和养殖设施用地),具体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两部分。种植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食用菌等作物种植、栽培、育种育苗等;养殖设施用地主要包括畜禽舍、养殖池等。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用地规模标准

  分成两类:

  一是生产设施用地,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其中看护房的标准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允许轻钢结构双层”。二是辅助设施用地,属于作物种植(含各类设施农业和农业规模种植)和水产养殖的,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 7%以内,最多不超过 15 亩;属于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 10%以内。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 15%。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三、用地程序

  主要有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协议备案三个方面:

  1.充分协商。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前,农业经营者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查询项目范围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制定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用地面积以及复垦计划等内容),并就土地使用年限、用途、复垦要求、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与村委会及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

  2.签订协议。协商达成一致后,村委会将建设方案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经营者与村委会、相关土地权利人签订用地协议。

  3.协议备案。农业经营者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由乡镇政府每月25日前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存档。设施农业用地位于国有农(林)场范围内的,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建设不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设施农业用地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但要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二)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间不可以改变农业用途。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非农用途。若将设施农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非农用途,会被认定为“大棚房”,这属于要严厉查处整治的范围。

  (三)不再使用或到期未续期的设施农业用地要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或到期续期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必须按复垦方案及时恢复原用途。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下面,我对企业提出的2个需求事项进行解答:

  企业提出事项1:对农业产业园区的用地是否有优惠扶持政策?

  解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规定,我省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政策适用于农业产业园中的工业用地。如: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可免收土地出让价款;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边角地,零星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企业提出事项2:企业提出新建种子、谷物、大米等重物仓库只能按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6建设单层,希望从实际用途出发降低建设容积率。

  解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规定,容积率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经组织论证确属合理的,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吴镇江:请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吴建闽,就“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措施”进行解读。

  吴建闽(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按照组织安排,结合企业需求,由我从4个方面对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措施作简要解读。

  一、源头上削减粪污产生量方面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实施“一禁、二表、三分离”(即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养殖场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科学饲料配方和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畜禽对饲料的利用率和吸收率。

  二、液体粪污发酵与贮存规范方面

  畜禽养殖场建设须满足液体粪污处理容量的贮存设施。贮存发酵容积与贮存周期是关键,满足技术规范后可有效降低粪污浓度,其中:敞口式贮存设施贮存周期不低于180天,密闭式贮存设施贮存周期不低于90天,沼气工程发酵产生沼液用于还田利用的不低于60天。在沼液储液池内安装自动液位计,实时监控沼液存量,防止利用雨天偷排漏排。大力推广异位发酵床处理粪污,建设容积应不小于0.2立方米/头生猪,实现畜禽粪污零排放。

  三、液体粪污科学规范处理方面

  1.有充足的还田利用模式配套土地。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施用方法、施用时间、还田限量等须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施用过程中粪肥不得形成地表径流直排外环境。

  2.规范养殖场外排废水或尾水监测。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或者资源化利用消纳地的外排尾水,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排放口。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消纳地尾水排放口,以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监控与视频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将养殖场排放情况纳入环境监管。

  3.严格外排废水或尾水执行标准。外排废水或尾水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浓度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mg/L。

  四、畜禽养殖场(户)须注意事项

  1.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对于自行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的,须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须配套粪污收集和暂存设施设备,确保粪污在第三方收集期间的存储容积。

  2.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粪污贮存设施总容积不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配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于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或进行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3.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类型、粪肥施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同时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吴镇江:请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党支部书记、处长陈洪,就“‘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政策”进行解读并解答企业需求事项。

  陈洪(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党支部书记、处长):

  2024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在,我对这个管理办法作简要辅导解读。

  一、申报条件

  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企业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规定。

  (二)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主要原料产地在福建省内。

  (三)建立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生产,有较为完整的营销推广体系和供应链体系。

  (四)获得福建著名农业品牌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资格。

  (五)生产主体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销售的地产包装食用农产品全部粘贴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标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权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限制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近三年内,品牌产品存在国家或省级质量安全抽查不合格或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

  (四)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程序

  “福农优品”品牌标识是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持有版权、授权使用的专用标识,使用管理按照“主体申请、县级推荐、市级复核、省级授权”的程序组织:

  (一)申报主体需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材料包括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标识使用承诺书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文件、产品认证和质量溯源等说明性、证明性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

  (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汇总,推荐报送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农业技术、品牌建设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授权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对获得授权的主体,由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证书,允许其规范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

  三、推介扶持

  对授权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企业商标品牌主体,在技术人才培训、品牌培育宣传、展会展销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比如:利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福农优品”品牌公益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依托各类展会节庆,促进“福农优品”产销衔接。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主体在信贷、贴息、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下面,我对企业的2个需求事项进行解答:

  企业提出事项1:对农业企业一二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加工业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及项目申报渠道?

  解答: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产业集群、100个产业强镇、2000个“一村一品”,支持农业企业参与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推动茶叶、食用菌、畜禽、果蔬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企业提出事项2:是否有针对特色农业产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解答: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八条措施》,针对队伍建设、科技创新、技术装备、绿色发展、品牌建设、融合发展、联农带农、优化环境等明确支企业发展的“干货”,企业可上省厅网站查询具体内容。

  吴镇江:请省林木种苗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蓝贺胜,就“花卉苗木产业强企惠企政策”进行解读并解答企业需求事项。

  蓝贺胜(省林木种苗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近十几年来,福建高度重视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给予大力扶持,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花卉苗木产业已成为福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选择和“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兴产业。现在我就花卉苗木产业强企惠企政策作个简要介绍。

  一、强企惠企政策

  (一)花卉生产设施

  支持建设薄膜型智能温室、连拱钢架大棚、拱形钢架大棚、大跨度生产荫棚。建设花卉苗木生产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温室或大棚地面以上主体工程造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结果为依据)的50%,且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未安装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的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60元/㎡。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得与贷款贴息重复申报。

  (二)配套提升设施

  1.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防治设施:支持现已建成或新建薄膜型智能温室、连拱大棚、拱形大棚及大跨度生产荫棚配备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和病虫害防治设施。补助标准20元/㎡,每个温室大棚最多各配置1套,且温室大棚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每套设施最高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智能控制系统:支持现已建成或新建薄膜型智能温室建设智能控制系统,每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控制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每套智能控制系统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当年最多可申请2套智能控制系统,即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花卉储存保鲜设施

  对2020年以来(以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新建且目前仍在正常使用的花卉保鲜冷库,按内部容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立方米,每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花卉品种创新

  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1/3,且品种权人需持有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花卉种质资源库

  对上一年通过省林业局认定命名的花卉种质资源库,每库给予一次性补助45万元,用于花卉种质资源库正常运营管理费用,包括土地租金、水电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和种质资源更新开支。

  二、补助对象

  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和审核: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排序入库,上报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其建设内容、投资及申请补助额度、用地备案审批情况等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反馈设区市。

  (二)资金下达和项目立项、建设任务批复: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资金需求、目标任务等因素,切块下达省级资金;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做好管理、监督、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下面,我对企业的2个需求事项进行解答:

  企业提出事项1:期望能够从省级层面加大对花卉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消费群体。

  解答:2024年省林业局围绕“抓好375,再创新业绩”的总体思路,提出了“连天接地、顶天立地、欢天喜地”宣传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与林有约”系列宣传活动。花卉产业是新兴朝阳产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十几年我省花卉苗木产业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2023年全产业链总产值达1290.8亿元,出口额1.6亿美元,位居全国前列。下一步,省局将按照“与林有约”系列宣传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成就宣传,拍摄制作宣传片、系列短视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介。同时,在人民网福建频道、福建日报等传媒载体做专题宣传报道,全景展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新动态、新成就,提升“闽花”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花卉苗木产业做优做强。

  企业提出事项2:企业希望在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合作交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解答:省局高度重视花卉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鼓励支持花企花农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多模式利益共享机制。2022年首次将花卉项目纳入第七期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研究项目,组织花企与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分别开展蝴蝶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百合种质创新与种球高效繁育技术研究。截止2023年12月,收集保存蝴蝶兰和百合种质资源512份,选育优良新株系、新品种11个,繁育蝴蝶兰种苗12.3万株、培育扦插百合籽球200万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省局将积极联系协调福建农林大学、省林科院、农科院等科研单位与企业加强对接合作,促进产学研合作共赢。

  吴镇江:请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李水根,就“强渔惠渔政策”进行解读并解答企业需求事项。

  李水根(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近年来,省海洋渔业局出台了一系列助渔、惠渔、兴渔政策,下面,我对福建省强渔惠渔政策作简要介绍。

  一、在支持设施渔业发展方面

  2023年,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重点支持设施渔业。

  1.补助对象为省内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

  2.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一是池塘改造——标准化池塘改造(补助2500元/亩)、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补助200元/平方米)。二是工厂化养殖——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补助400元/平方米)、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补助200元/平方米)。三是养殖网箱——全塑胶养殖渔排(海上补助170元/平方米、内陆水域补助70元/平方米)、深水抗风浪网箱(根据周长补助10-40万元不等)。四是筏式养殖设施——浮球(补助50元/粒-100元/粒不等)、坛紫菜玻璃钢撑杆(补助2500元/亩)。五是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根据养殖水体补助200万元-400万元不等)。六是稻渔综合种养(补助2000元/亩)。

  二、在推动水产种业振兴方面

  省海洋渔业局出台了全省水产种业发展规划、水产种业“八条措施”等,“十四五”以来,年投入省级财政资金较“十三五”年均投入翻倍。

  1.202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水产种业“八条措施”,其中在支持企业方面:一是建立“福建省水产种质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为苗种、养殖生产企业提供供求基础信息,保障苗种供应安全。二是选育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水产新品系和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为苗种生产和养殖企业提供优质的种质资源和苗种,提升企业育苗养殖生产效益。三是支持水产种业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任务,开展省级良种场升级改造、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四是培育水产种业区域集群,引导种业企业抓住区域优势资源,壮大种业品牌,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逐步成长为全国种业领军企业。

  2.2023年会同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其中补助资金下达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体实施的项目:一是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水产种质资源保种场建设,补助标准:每年不高于50万元;二是省级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建设、激励水产新品种创制攻关,补助标准:不高于200万元。补助方式均为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

  三、在推进基层体系建设方面

  我省自2012年开始实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项目资金每年由省海洋渔业局联合省财政厅,全部下达至各县级财政。主要的补助内容和标准为:一是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用于基地购买生产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等。每个一类基地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二类基地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7万元。二是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用于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原则上补助不超过0.1万元。三是支持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补助。用于项目县向渔业科技服务公司等购买渔业科技服务,每年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下面,我对企业的2个需求事项进行解答:

  企业提出事项1:正在申报国家级海带良种场,请求对申报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解答:一是参照国家级良种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省局指导该场软硬件建设,建议制作场区平面图、鸟瞰图,完善场区各功能区规划布局。二是省局邀请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相关具备国家级良种场创建经验的技术力量进行对企业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企业提出事项2:水产新品种的申报工作更多是依赖国内的科研机构,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的主导性,请求在研发工作方面提供支持。

  解答:一是省局在海带国家级良种场建设提供硬件和软件建设指导,指导企业完善海带良种场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相关技术材料。二是省局优先对该场研发的海带新品种开展生长性能测试。根据《SC/T 1116 水产新品种审定技术规范》,对该场选育的海带开展性状参数包括藻体长、藻体宽、藻体厚度、柄长、鲜干比、甘露醇含量、碘含量、褐藻胶含量,以及藻体色泽、抗强光、耐高温、加工出成率、孢子囊发育和繁殖情况等性状,为申报新品种提供数据支撑。

  吴镇江: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董秀云,就“市场监管局助农惠企政策”进行解读并解答企业需求事项。

  董秀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市场监管与涉农强企惠企有关的政策非常丰富,农业标准化、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方面都与涉农企业息息相关。2023年8月,省局出台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在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等方面提出落实举措。下面我从4个方面介绍一些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消费维权进企业

  省局已全方位开通了投诉举报渠道,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维权渠道:

  1.大家耳熟能详的12315电话热线,还有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平台,7x24小时即时在线解决问题。

  2.企业可设立线下“消费维权服务站”,还可以通过12315平台的在线消费纠纷和解机制(ODR工作机制),将线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搬到线上,实现消费维权一体化,第一时间为消费者提供纠纷在线解决服务。

  3.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了消费维权“云端调解室”,为企业解决消费纠纷提供“面对面”在线调解,开展远程服务,实现消费维权“零跑动”。

  二、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

  近年来,省局加大了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力度,目前已培训了8753名企业首席质量官。2024年的公益培训将于6月下旬开始,计划在福州举办2期、漳州1期,培训500名。

  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强省建设、市场监督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质量经济性分析、品牌管理、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等。

  2.参训条件。大型及中型企业参训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小微企业参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

  3.地市公益培训班。省局鼓励各市区局举办这类公益培训班次,近期厦门、莆田市场监管局将安排公益培训班,大家有需要可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管局联系参训。

  三、为企业提供标准查阅服务

  省局建设“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查阅服务。在“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页,通过关键词、标准序号、组织类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状态(现行、未实施、作废)等方式,对想了解的标准进行检索查询、对所关注的产品指标进行比对、对产品标准时效性进行跟踪,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最新发布的标准、即将实施的标准、即将作废的标准等标准动态。目前该平台收录163.4万余条标准题录,存有30.3万余项标准文本供社会查询。

  四、优化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服务

  福建省2020年起获批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通过不断优化审核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产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如福州茉莉花茶、古田银耳等生产企业),如需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可以向产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省市场监管局官网),经产地局初审后,省局对申请件直接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为经营主体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下面,我对企业的2个需求事项进行解答:

  企业提出事项1:企业提出研发既有水产品、又有禽畜肉的即食或冷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及产品执行标准归类上应该如何把握?

  解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及相应审查细则有关要求,企业可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对照相应的审查细则、产品执行标准等申请对应的食品类别,主要是结合产品配方中的主要原料以及产品生产工艺进行分别对照。例如速冻或者冷冻产品,依据主要生产工艺“速冻”或者“冷冻”工艺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后,再根据配方主要原料进行细化小类别。产品执行标准中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可以执行相应的标准,没有对应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提出事项2:对有机银耳行业遇到的“市场上存在仿制、劣质产品导致恶性竞争,价格体系混乱,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否制定更为明确和具体的银耳(特别是有机银耳)质量标准,并加大对银耳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哪些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是2017年福建省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了食品(食用农产品)从源头种植、养殖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追溯,信息追溯系统已经打通农业农村、海洋渔业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追溯平台。有机银耳的种植和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既有利于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也有利于打造消费者信赖的品牌,防止“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的发生。

  二是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银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监测、产品抽检监测工作,发挥好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银耳原料,生产经营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等;做好与有机银耳安全相关的风险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对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如有发现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三是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实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相关警示限制,将相关经营主体违法失信信息共享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的有机银耳种植和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在市场监管环节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且由于种植环节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将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

  吴镇江:请省农科院成果转化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方志坚,就“农业科技强企措施”进行解读并解答企业需求事项。

  方志坚(省农科院成果转化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近年来,省农科院坚持把服务农业民营企业作为主要职责,组建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团队,开展老区苏区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集团服务,与企业、地方政府等共建产业研究院科企融合平台,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服务民营企业。现在,我就为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员、共建产业研究院等农业科技强企服务措施作简要介绍。

  一、选派科技特派员方面

  支持科技人员通过科技特派员的形式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统称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尤其是为中小农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一)选派类型

  省级、市级、县级以及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五个类型。

  (二)服务形式与经费

  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公益性技术服务。服务产生的费用由省科技厅2万元/人项目经费,或各地市、县区市科技部门提供专项经费,企业无需承担费用。

  (三)选派方式

  1.选任个人科技特派员,先由企业通过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需求,科技人员在云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待申报系统开放后进行填报,由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开始逐级审批选任。

  2.团队科技特派员由个人科技特派员选任成功后再组建团队,没有科技部门专项经费支持。

  3.法人科技特派员主要针对全产业链或县域产业各主体需求来确定申报,无需企业单独申报。

  另外,我们还有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这个平台在省科技厅指导下,由我院数字农业研究所研发和运维的全省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具备在线知识服务、需求发布、成果对接、互动咨询、动态跟踪等功能,可以在线为企业、为农民解答技术问题。

  二、共建产业研究院方面

  产业研究院是我院近年来探索推进的“共建共管共赢”政科企合作新模式,通过共建产业研究院促进创新资源和科技要素向企业流动,与企业共同打造科研平台,充实企业科技力量。

  (一)共建对象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县级以上行业协会,部分产业研究院还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建。

  (二)共建方式

  共建单位按照我院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筹建。由省农科院与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省农科院指定对口专业的研究所牵头运行,通过长期驻点和短期进驻的方式,下派工作人员到产业研究院开展研发和科技服务工作。

  (三)运行机制

  1.按照由企业界“出题”,由科技界“答卷”的模式,针对企业技术难题、行业共性问题设立研发项目。以省农科院牵头研究所为主,在产业研究院平台框架下组建攻关队伍进行专项研究工作。

  2.产业研究院可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也可以作为企业内设部门进行管理。由企业按协议约定出资,作为产业研究院基本运行经费,一般不低于50万元/年,设立专账,并委派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3.利用运行经费设立内设项目进行专项研发,也可联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科研成果归共建方共有,成果转化收益按约定进行分配。

  (四)共建流程

  1.由企业与对口专业的研究所进行谋划。

  2.由牵头研究所向我院成果转化处提出共建申请,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共建筹备情况。

  3.由我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共建事宜。

  4.签订共建协议,筹备共建仪式,启动共建工作

  5.牵头研究所和参与研究所根据研发需要,派驻科技人员。共建企业向产业研究院拨付运行经费,配备后勤人员、技术徒弟。

  产业研究院在完成约定的研发任务,共建期满后则自动终止共建。也可以根据企业技术需要,顺延共建。

  下面,我对企业的需求事项进行解答:

  企业提出事项:企业提出是否可以应用图像视觉技术,协助建立绣球菌三维可视化模型,用于后期生长过程调控及栽培优化?

  解答:开展绣球菌子实体三维可视化及表型参数自动提取研究,可为绣球菌种质资源可视化三维保存及展示、表型参数自动获取及创新品种选育提供重要支撑。农科院数字所在叶菜三维可视化模型方面已有两三年的研究经验,利用拍摄作物多视角图像数据,形成叶菜的三维模型,并提取叶菜的高度、冠幅、叶面积等表型参数,为育种提供表型采集服务。我们可以把成套技术移植到绣球菌的相关研究,下一步,希望加强科企合作,在相关研究上有所突破。

  吴镇江:请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倪成,就“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政策进行解读。

  倪成(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今年4月14日,全国供销总社为贯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出台《加快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实施方案》,4月17日,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这是最新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现在我对相关政策作简要解读。

  一、新政策目标

  全国供销总社印发的方案,主要以提高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快资源整合,完善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节点、村(社 区)回收网点为前端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有序提升废旧家电、报废汽车拆解等资源化、高值化深加工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加快形成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国一张网”。省政府的方案实现目标是:到2027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方式方法

  1.网络构建。通过发展城乡回收网点、建设乡镇中转站、布局县域分拣中心、提升网络综合服务功能等措施,构建县乡村一体的回收循环利用“全省一张网”。

  城乡回收网点建设,主要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基层网点,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在网络空白和薄弱地区,通过新建网点或收购、加盟等方式,将社会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等引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乡镇(街道)中转站建设,主要是发挥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自建、股权合作、加盟等方式,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仓储、土地、厂房等资源,在重点乡镇、街道合理布局建设一批中转站,开展临时贮存、初步分拣等业务,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转运效率。

  2.回收模式。包括:线下回收、互联网+回收、两网融合回收(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公物仓回收、逆向物流回收、特许经营回收。逆向物流回收,主要是加强与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市场化合作,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共同建设逆向物流体系,通过开展“换新+回收”业务, 组织逆向上门回收,提高广大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度。

  三、社会企业可合作参与的内容

  1.回收网点建设方面。社会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等可通过业务合作、网点加盟等方式参与到供销社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2.中转站建设方面。有仓储、土地、厂房等资源的社会企业可以通过股权合作、加盟等方式,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共同合作,在在重点乡镇、街道合理布局建设一批中转站,开展临时贮存、初步分拣等业务。

  吴镇江:省工信厅和省科技厅对企业提出的事项进行了归纳梳理,集中解答3个需求事项。

  企业提出事项1:在企业研发费用支出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的情况下,是否有相关政策可降低对应刻度等级匹配奖励,让更多的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实实在在享受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省科技厅回复:我省当前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的不同阶段给予5%—2%奖励,并且还有对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增长额补助,在企业研发费用奖励补助强度这方面远高于其他兄弟省份。

  下一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精神,我们将对分段补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优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实施更加精准有效补助方式,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

  企业提出事项2:政府是否有建立“高精特”科研设备公共服务平台?

  省科技厅回复:已搭建“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共有入网原值30万以上大型科研仪器4643台(套),仪器总值超47亿元。企业及科研人员可登录平台注册,并检索开放仪器信息,在服务平台预约相关仪器检测服务。

  企业提出事项3:企业反映:省级预算资金下的数字化和工业领域项目,较少扶持“现代农业”和“食品制造”领域。这两类领域项目,基本属于民生基础类制造业,产业底子薄,盈利低,又属于食品安全的高危领域,监管力度大,社会关注点高,带动农户和职工多,应多加扶持这两类领域产业,助力产业提升。

  省工信厅回复:已制定出台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和九条措施,评选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数字化标杆企业,鼓励支持食品生产制造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加强调研对接,指导企业推进智改数转和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接下来是现场互动环节,欢迎企业家朋友提问。(略)

  ……

  我们也将今天参加活动的省直部门门户网站链接,提供给在座的企业代表,便于大家日后进一步与省直部门加强沟通交流。

  本次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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