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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落实水运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9浏览量:{{ pvCount }}

各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加强工程建设工地管理,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好在建项目复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水运工程建设疫情防控以参建单位为主体,并遵循属地防控原则,服从属地调度监管。建设单位牵头负总责,其它参建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逐级压实责任,项目部、班组长与劳务人员层层进行传导,做到责任到岗、不漏一人。要做好与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汇报沟通,配合完成防疫要求,确保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

  二、严格复工条件

  (一)建立疫情防控预案机制。各项目应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单位共同组成的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防控职责(包括班组长和防疫专管员职责),明确工作职责。复工前,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及《健康防护手册》(见附件1),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工地管理和人员管控,提前做好复工生产物资准备,重点配齐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二)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登记。复工前,要组织从业人员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样式按《健康防护手册》附表2),造册建档,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返岗人员隔离、留观工作,疑似人员按规定处置。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尚未返泉人员暂不返泉,省外其它地区返泉人员做好观察。

  (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前,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对食堂、宿舍、办公室、卫生间、盥洗区域以及文体活动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并在复工后按要求定期消毒,确保环境整洁卫生。按《健康防护手册》要求统筹规划好工地用餐和住宿管理,要分散用餐,避免人员聚集。

  (四)开展复工条件符合性评估。近日,各水运工程项目要抓紧对照上述三方面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即可复工。评估按“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定”方式开展。评估表(见附件2)报我中心备案。

  三、加强施工防控

  (一)加强施工工地管理。驻地、宿舍、施工场地等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期间工地住宿、就餐、交通工具、环境消毒等防控要求按《健康防护手册》规定执行。鼓励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网络办公、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严禁打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人员健康动态管理。落实日常体温监测制度,防疫专管员应在出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进一步落实项目人员实名制,对各单位派驻工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实时动态掌握身体健康情况。

  (三)加强工地值班值守。项目工地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严格实行进出工地人员登记制度,减少工地(驻地)人员外出。强化外来人员准入管控。

  (四)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要加强《健康防护手册》及疫情防控知识的宣贯和教育培训,并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做好防疫宣传,确保人人应知应会。

  四、规范信息报告

  (一)建立人员动态报告机制。参建单位应于每日18:00前将《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准确归口报送建设单位。当日没有变化的无需报告。

  (二)建立疫情快报机制。水运工程项目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的,要立即将简要情况(所在项目、人员数量、处置措施)上报我中心防控办(传真0595-22585527、电话0595-22582725)。

  附件:1.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限内部工作使用)

  2.水运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评估表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2月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限内部工作使用).pdf
  • 附件2-水运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评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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