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公路高质量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政府于2023年12月批复同意新增设立公路高质量养护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推动交通强省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各设区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福建省公路高质量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分别对机构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其中:
(一)第一章总则(1-4条),对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作了规定。
(二)第二章机构职责(5-9条),对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进行界定。
(三)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10-11条),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普通省道桥梁(隧道)改造、撤渡建桥、普通国省道养护、公路水毁支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等。
(四)第四章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12-14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预算管理程序。
(五)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15-22条),对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23-26条)对管理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执行期间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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