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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转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时间:2022-04-07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54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去,结合我省的工作部署,现就道路客运站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落细《指南》各项要求

  (一)从严从实抓好客运站疫情防控

  各地市要切实增强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加大《指南》(第七版)宣传力度,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站经营单位落实落细《指南》(第七版)有关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宣传等各项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客运站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严防疫情通过客运站及客运车辆传播扩散。

  (二)对照《指南》新修订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指南》(第七版)相对于前版,强化了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客运站消毒频次、工作人员体温测量、乘客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等要求;明确了客运站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和每日健康监测等要求;强调了引导督促乘客自觉做好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等要求。请各地市督促客运站严格对照《指南》(第七版)新修订内容,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二、安装应用疫情防控智能闸机

  各地市要按照省厅闽交运函〔2022〕52号要求,在客运站尽快安装应用疫情防控智能闸机,实现旅客刷一次身份证,即可完成测温、健康码查验、中高风险地区筛查、面部识别4项检查,提高查验精度和效率。客运站疫情防控智能闸机安装工作时效和覆盖率将纳入2022年度各地市绩效考评内容。

  三、细化服务措施,引导乘客提高防范意识

  今年以来,国务院督查组两次来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个别客运站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请各地市督促辖区内客运站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方式,提醒乘客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一米线”等候、注意手部卫生等防护措施,对拒不配合的乘客,拒绝提供服务;在候车厅座椅张贴分散就座标志;在重点旅客候车室、母婴候车室、自助售票机等区域配备免洗手消毒液或75%酒精消毒液。

  联系人:叶国强,联系电话:0591-87077936。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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