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定期报送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数据归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交运便字〔2022〕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推动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归集上传是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推进和进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进。我中心将从5月份开始每个月定期通报各地数据归集上传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通报和督查机制,加快推进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归集上传工作。
二、精准摸排经营者底数。各地要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经备案(含原有许可证未到期)的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排查比对和核实。对核实不再经营的维修经营者要及时进行数据清理,对新备案的维修经营者要督促其及时做好系统对接,确保辖区内汽车综合小修以及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四轮定位专项维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经营者)底数清、情况明。
三、扎实做好数据归集上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维修经营者选择使用符合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及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要求的汽车维修管理软件或手机APP进行系统对接。要结合备案登记、日常监管、重点抽查、安全检查、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督促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经营者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上传。同时,鼓励其他三类专项维修经营者积极做好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上传工作。
四、加强信息统计送报工作。加快推进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数据归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员,按照《汽车维修数据归集进度表》(见附件)格式要求,每月底将本月度维修数据进度表报送我中心,直至辖区内全部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经营者完成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上传工作。联系人:黄为振,电话:0591-87535165、87077948,邮箱:87535165@163.com。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