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
近期,我办通过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发现,8月1日-10月20日,全省共有1631辆危货运输车辆连续通过系统进行临时离线登记(见附件1-2);6-8月,共有329辆危货运输车辆持续在省外运行(期间未返回福建,见附件3)。为消除我省危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风险,请认真组织本地区运管、执法等部门,按以下要求强化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根据终端最后上传的位置信息进行实地查验。逐车对车辆实际停放位置、实际运营状态等进行核实,核实结果要逐车拍照、签字确认、记录存档。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综合应用危货电子运单系统和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比对分析临时离线登记、电子运单及车辆运行轨迹等信息,核查车辆临时离线登记期间是否仍实际运营。
三、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临时离线登记管理,做好申请临时离线登记的危货车辆的审核把关工作,严禁企业违规设置逃避监管。对确属于停运状态的,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每月上传不少于连续15分钟的车辆运行轨迹,不得仅上传车载终端点位信息。
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应用“轨迹重复率”查验功能,定期筛查轨迹重复、涉嫌数据造假的企业和运营服务商。经核实存在监控数据造假、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及部5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运营服务商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809-2019》协议对接联调工作。联调完成后,要应用省平台定期直接下发控制指令至终端,以核验运营服务商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车载终端上报位置信息与车辆运行轨迹不一致的,各地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长期在省外运行的危货车辆进行逐车排查、核实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经核实属于异地经营的车辆,要督促相关企业向经营地行业管理部门报备;对未报备的车辆,各地要及时将相关车辆信息抄告经营地行业管理部门。
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代章)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