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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印发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SJTZAZX-0101-2024-00032 文号:闽交质安〔2024〕10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9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已完成交工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我中心对你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4年1月23日    

  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一、工程概况

  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西起厦门市枋钟路与金尚路交叉口,接已建第二西通道本岛连接线,以隧道方式下穿现有枋钟路,向东以桥梁方式跨越厦门东海域,终于翔安大道,接已建翔安南路刘五店互通。路线全长12.371公里,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概算批复总投资119.14亿元,项目总工期42个月。

  本次交工段落具体为: 枋钟路地面层主线及辅道,翔安南路地面层主线及辅道,环岛东路互通、滨海东大道互通、翔安西路互通、刘五店互通各匝道桥头引道及地面层辅道,以及沿线交安等附属设施。

  二、核验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五)《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

  (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1〕27号);

  (七)《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厦路桥〔2023〕787号);

  (八)《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厦路桥〔2023〕815号);

  (九)《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核验的报告》(厦路桥〔2024〕3号);

  (十)《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前核验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厦路桥〔2024〕60号);

  (十一)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十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抽检评定资料,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十三)参建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质量评定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对分项、分部、单位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并形成质量自检评定报告,自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报告进行审查并签认,同时对施工合同段分部、单位和合同段工程开展独立抽检评定,形成质量抽检评定报告,抽检评定结果为合格。

  设计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认为总体建设内容和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检测单位对本次交工段落路基、路面及交安等附属设施工程开展交工验收前工程外观检查、实体检测等,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以《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厦路桥〔2023〕787号)将结果报送我中心。

  五、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问题整改

  建设单位针对交工验收前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审批程序后组织整改。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后,修复单位形成了修复报告,认为已完成整改工作,所整改的缺陷内容均达到合格要求。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认为各项缺陷已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专项验收,认为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本次交工验收各项工程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并将结果以《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厦路桥〔2023〕815号)将整改修复及复查情况报送我中心。

  六、交工验证性检测及核验意见

  我中心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及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于2024年1月组织对该项目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结果进行验证性检测,对整改修复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了《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2024〕XMED0101号)。建设单位对抽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将整改结果以《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第三阶段)交工前核验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厦路桥〔2024〕60号)报送我中心。委托福建省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实体指标进行了验证性检测。

  七、问题与建议

  (一)外观检查发现的问题虽经整改,但试营运期间应加强路面的养护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和养护,加强对缺陷修复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质量保证资料应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类、编辑、装订,抓紧竣工图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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