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路全域旅游路(青云山服务区至嵩口段)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交工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我中心对你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路全域旅游路(青云山服务区至嵩口段)提升改造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路全域旅游路(青云山服务区至嵩口段)提升改造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一、工程概况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路提升改造工程全域旅游路(青云山服务区至嵩口段)起于甬莞高速福永段青云山服务区,经由潼关枢纽进入莆炎高速,终点至嵩口互通,长63公里。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沿线路面提升、彩色路面、隧道亮化、文创、所站房建提升等,本次交工主要工程量如下:
(一)彩色防滑路面:青云山服务区、梧桐服务区、嵩口互通主线进出口匝道硬路肩前1公里铺设彩色防滑路面;沿线隧道入口行车道设置50米彩色防滑路面,铺色总面积为40225平方米;
(二)隧道工程亮化工程:青云山隧道上下行、洋中隧道上行洞壁在检修道以上至3米高的两侧墙面涂装隧道高亮专用涂料;检修道以上1.5米设警示线,涂装黄色涂料,宽度20厘米;
(三)防眩板:全线防眩板更换为示范路专用防眩板,更换总数量为9549块。
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
二、核验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五)《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
(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1〕27号);
(七)《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备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路全域旅游路(青云山服务区至嵩口段)提升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方案的报告》(榕京路运维〔2023〕20号);
(八)《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路全域旅游路(青云山服务区至嵩口段)提升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及缺陷修复情况的报告》(榕京路运维〔2023〕30号);
(九)《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开展交工前核验抽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榕京路运维〔2023〕31号);
(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十一)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抽检评定资料,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十二)参建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质量评定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对分项、分部、单位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并形成质量自检评定报告,自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报告进行审查并签认,同时对施工合同段分部、单位和合同段工程开展独立抽检评定,形成质量抽检评定报告,抽检评定结果为合格。
设计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认为总体建设内容和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开展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检测单位对该项目本次交工核验的隧道、路面及交安设施工程开展交工验收前工程外观检查、实体检测等,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以《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路全域旅游路(青云山服务区至嵩口段)提升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榕京路运维〔2023〕31号)将结果报送我中心。
五、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问题整改
建设单位针对交工验收前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审批程序后组织整改。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后,修复单位形成了修复报告,认为已完成整改工作,所整改的缺陷内容均达到合格要求。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认为各项缺陷已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专项验收,认为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本次交工验收各项工程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并将结果以《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典型示范路全域旅游路(青云山服务区至嵩口段)提升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榕京路运维〔2023〕31号)将整改修复及复查情况报送我中心。
六、交工验证性检测及核验意见
我中心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及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于2023年11月组织对该项目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结果进行验证性检测,对整改修复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了《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2023〕FZXCZX1101号)。建设单位对抽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将整改结果以《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开展交工前核验抽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榕京路运维〔2023〕31号)报送我中心,委托云南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部分实体指标进行了验证性检测。
七、问题与建议
(一)本次交工核验工程外观检查发现的问题虽经整改,但仍应加强重要结构的养护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质量保证资料应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类、编辑、装订,抓紧竣工图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