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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对福建交通提出新要求
时间:2023-09-28浏览量:{{ pvCount }}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用于指导福建省发挥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对福建省交通领域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提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作总体目标,将“以通促融”摆在突出位置,交通领域实现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一是畅通台胞往来通道。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二是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加快融合发展。探索厦金、福马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加快推进两岸通电、通气、通桥,支持金门共用厦门新机场,打造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建设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

  随着《意见》的出台和实施,福建交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勇担两岸融合发展的“开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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